專利技轉常見問題
一、專利基本認識
  • 標題:1. 何謂專利?
    標題A:
    答: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 標題:2. 我國的專利類型有幾種?
    標題A:
    答: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 標題:3. 何謂發明?
    標題A:
     答: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申請專利之發明具有技術性,才符合發明之定義;因此,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 標題:4. 何謂新型?
    標題A:
     答: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 標題:5. 何謂設計?
    標題A:
     答: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 標題:6. 何謂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
    標題A:
     答:「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亦可於申請時同時申請),若3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
  • 標題:7. 何謂新型專利的形式審查?
    標題A:
     答:新型專利申請案自9371日起採取形式審查制度。所謂形式審查制是指本局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 (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二、專利申請流程
  • 標題:1.老師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嗎?研發成果之歸屬?
    標題A:

    答: 必須是非職務上所完成的才可以,本校人員研發成果之歸屬分為兩個類別:

    (1)本校人員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本校(發明人或創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除非契約另有規定。

    (2)本校人員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本校人員所有,但若其過程系利用本校資源或經驗,本校可以藉由支付合理的報酬後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所以,教師職務上之發明,其專利權人均為東海大學。

  • 標題:2. 哪裡可以找到向學校申請專利相關流程的資訊?
    標題A:
     答: 可於本網站下載『東海大學專利申請流程』。
    此檔案位於本網站之「智慧財產」標題下方「教職員」欄位裡的「專利/技轉/商標申請暨授權流程」中。
  • 標題:3.是否可以將研發成果於申請專利前公開發表?
    標題A:
     答: 不建議申請前先發表技術,以免損及發明之新穎性。
    另外,若針對保護方式有任何疑慮,可和育成中心聯絡,我們將會安排專利工程師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 標題:4.發明人如何決定專利事務所?
    標題A:
     答: 育成中心不會主動提供專利事務所名單,但若老師有需要,中心會協助給予歷年合作之事務所供參考。

    發明人或創作人亦可在與專利事務所人員洽談時,詢問該事務所成立之年資、相關領域工程師學歷、相關領域獲證的件數,並確認撰稿工程師是否能了解欲申請申請之專利技術等等,以決定選擇哪家專利事務所。

  • 標題:5.申請人是否須負擔申請專利之相關費用?
    標題A:

    答:本校人員於職務上產生之研發成果,若具可專利性,可以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審查通過者所需的申請及維護費用由校方與發明人共同負擔,未通過者可以先自費,由研究發展處協助申請(但所提之申請亦是以學校為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費用扣除資助機關補助金額後,分配比例如下:

    方案一:校方100%,發明人0%。
    方案二:校方85%,發明人15%。
    方案三:校方70%,發明人30%。
    方案四:校方55%,發明人45%。
    方案五:校方0%,發明人100%。

  • 標題:6.若所提之申請經審查未通過,發明人自行提出申請,專利機關核准後,是否可以再向校內提出申請補助?
    標題A:
     答: 發明人以本校為專利申請人自費提出專利申請,取得專利機關核准通之後,三個月內可以以書面通知研究發展處,並由校內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以評估是否由本校管理、維護及推廣。
  • 標題:7.專利的維護年限?
    標題A:
     答: 專利核准後,其維護年限為三年,其費用分攤比率如「申請費用分攤比例」之方案。第四年起,每年會提送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是否有持續維護之必要性。
  • 標題:8.若維護三年後,經審議不具維護之必要性,發明人或創作人如何持續主張維護?
    標題A:
     答: 經校方決議不具維護之必要性後,發明人或創作人可以主張持續維護,並依循校方10% : 發明人90% 之費用分攤比例持續維護。
  • 標題:9.研發成果之衍生收益分配比例?
    標題A:
     : 經本校同意提出專利申請者,其研發成果收溢扣除申請費用及回饋資助機關之部分後,依「申請費用之決議方案」對應之收益分配比例如下:

    方案一:校方75%,發明人25%。
    方案二:校方55%,發明人45%。
    方案三:校方40%,發明人60%。
    方案四:校方25%,發明人75%。
    方案五:校方15%,發明人85%。(新型專利適用此)

  • 標題:10.校內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標題A:
     答: 目前本校並未針對學生團隊提供專利申請補助,但於申請過程有任何問題或需求,亦可和育成中心聯繫。
  • 標題:11.申請案件是否有件數限制?
    標題A:
     答: 除非發明人或創作人同意全額負擔外,每人每年申請案不得超過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