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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即日起至4/10下午5時止)
112學年度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即日起至4/10下午5時止)
單位: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分類:計畫/獎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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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2-22
112學年度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

主旨:為鼓勵教師及研究人員參與產學合作,112學年度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週三)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請轉知所屬教師及研究人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辦法」(附件一)辦理。113年1月10日第113-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其中第三條修正、原第八條刪除,自113學年度施行。即113學年度產學合作獎僅統計前一年度成果(計畫迄日落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客座教師及研究人員。
三、受理獎項:
(一)產學合作獎(績優獎、特優獎、傑出獎)
1、前二個年度(計畫迄日落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間)以本校為簽約單位所主持產學合作計畫,且已結案之件數達3件,或產學合作總金額達120萬元以上者,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主持已結案之產學合作範圍,包含國科會產學計畫及其他產學計畫,但學校已編列配合款之計畫、擔任共同主持人之計畫不在其內。
3、若前一年度已獲得產學合作獎之教師,本年度可再申請,但已獲獎計畫不得於112學年重複認列。
4、教師及研究人員所提出計畫須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實施暨獎勵辦法」(附件二)第十條完成校內經費報銷及所有結案事宜。
5、敬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填具「產學合作獎申請表」(附件三)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技術移轉獎(績優獎、特優獎、傑出獎)
1、至前年度止(即112年12月31日止),以本校為簽約單位、累計技術移轉總金額(含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實收金額)達30萬以上者,得提出申請;而績優獎、特優獎、傑出獎之個別累計金額,請參考「本校產學合作暨技術移轉獎遴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說明。
2、技術移轉總金額為實收總額,不含研究計畫之先期技轉金。多位發明人或創作人,其技術移轉金依貢獻比例計算,申請時須檢附所有發明人或創作人共同簽署之書面證明,說明各人參與貢獻比例。
3、敬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填具「技術移轉獎申請表」(附件四),並檢附合約(含技術名稱、技術移轉金額及對象)、收款證明等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附件下載:https://ithu.tw/v4vNh
五、聯絡窗口:產學與育成中心,分機30140或04-23508340。
林員任小姐(產學合作獎)、莊佳嘉小姐(技術移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