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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管理局】113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補助(113年2月19日中午12時止)
【中科管理局】113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補助(113年2月19日中午12時止)
單位: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分類:計畫/獎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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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12-21
 113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補助

主旨: 113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補助,自即日開始受理至113年2月19日中午12時止(以計畫辦公室收文為準,非以郵戳為憑),並於112年12月22日辦理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周知。

說明:
一、依112年12月18日中投字第1120029127號函通知。
二、申請資格:申請機構至少結合1家學研機構合作申請,並得視需要增納其他企業共同提出申請。
(一)申請機構:符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4 條規定,且財務健全之園區科學事業,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已完成園區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或工廠登記,於園區有實際營運。
2、符合已承租土地或標準廠房且刻正進行建廠作業。
(二)學研機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符合以下規定: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資格。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件數核給基準」第3點規定。
3、主持人不得重複申請本年度新興科技應用計畫,但擔任共同主持人例外。
三、計畫審查領域:積體電路、光電、智慧機械、資通訊、生物技術。優先推薦及加分項目:
(一)重點徵求「精準健康」、「智慧製造」、「人工智慧」以及「淨零減碳」。
(二)研發技術內容屬跨領域產業異質整合,具創造產業差異化與高附加價值,且研發風險程度較高者;對促成產業上、中、下游整合及對產業鏈形成具關鍵地位者;將學研成果延伸應用且導入實際商品化,具有市場潛力價值者;對導入創新營運模式,鏈結新創公司提案,具產業創新轉型功能者,予以列為優先補助。
四、計畫執行期限:
(一)一年期計畫:113.5.1-114.4.30。
(二)二年期計畫:113.5.1-115.4.30,採分年期簽約。
五、補助額度:
(一)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 萬元為限,2 年期計畫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 萬元為限,且不得超過所申請計畫經費總額(含補助款及自籌款)之50%,不足部分由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以自籌款支應。
(二)學研機構補助款合計應不得低於補助總額之30%,其他企業補助款合計不得高於補助總額之20%。
(三)學研機構補助款得包括業務費(含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以及管理費等項目,其中管理費係按業務費(不含研究主持費)最高以15%為上限計算。
六、計畫說明會資訊(實體與線上併行):
(一)日期:112.12.22(五)下午2時。
(二)地點:中科管理局行政大樓4樓401會議室(台中西屯區中科路2號)
(三)線上直播採U會議(https://u.cyberlink.com)系統,說明會網址於活動前2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成功者。
(四)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V7E5dsU6AUEnVNDq8)。
七、計畫聯絡窗口:中科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辦公室,04-25658588#7351蘇小姐、#7357彭小姐。
八、計畫申請相關規定,請逕至中科管理局網站(http://www.ctsp.gov.tw/)「廠商服務→投資引進→113年度產學計畫申請公告」中下載,或參考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