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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承接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
有關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承接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
單位: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115
發佈日期:2024-05-29

有關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承接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承接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實施暨獎勵辦法」、「產學合作計畫流程及作業程序說明」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作業程序常見問題提醒:
(一)合約制訂:請參考學校範本,未使用範本者,請於用印前與本處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二)合約用印:請隨文檢附合約書、計畫書及經費表。合作機構為「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者,主持人需簽署本校「研發成果運用利益衝突與迴避資訊揭露聲明書」,掃描夾入公文附件,簽請校長同意。
(三)計畫序號建立:合約用印後,請於學術研究成果資訊系統上傳相關文件,經研發處審核通過,系統提供6碼計畫序號且資料欄位鎖定無法修改。
1、計畫:核定公文/用印後契約書、經費預算表。
2、非計畫(無核定公文或契約書者):
(1)校內簽准文、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活動議程/簡章及經費預算表;
(2)計畫期程設定為「第一次籌備會議~活動日+3個月」;
(3)校內結案時,需上傳收入明細及最終版經費預算表。
三、計畫開始日為113年8月1日以後(含)者,適用113年3月6日第113-0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後辦法。(詳如東恩研字第11326001210號通知稿)
四、計畫行政事務新增專人服務(申請制):
(一)適用對象為計畫單位為「教學單位、非屬系所(體育室、通識中心)」,且計畫開始日為113年8月1日以後(含)者。
(二)取消管理費直接獎勵院系所,改由主持人視需求選定後續服務單位(院系所或本處),提供服務之單位需指派專人並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流程及作業程序」協助主持人簽約用印、經費報支等行政事務,提供服務之單位可獲管理費獎勵金分配。
五 、 檢附前述相關檔案1份(如附件,或至雲端下載:https://ithu.tw/md4aE);其餘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處產學與育成中心網站(產學合作/教職員/產學合作流程及作業程序、產學合作相關辦法、文件與表格下載)下載利用。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依合作機構類型洽本處承辦人:
(一)民間企業、國科會產學:產學與育成中心林員任,分機30140。
(二)非民間企業:研發處馮康華,分機30011;林淑梅,分機30009。